北京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4-04-16 08:07:5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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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京报7月19日 7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房地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北京市房地产管理网,公开征求意见期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8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起草新《征求意见稿》的首要目的是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是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和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服务。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原则上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的登记管理,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必须在当地登记注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住房主管部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 备案工作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备案条件、材料、程序、平台、管理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是保障备案要求落实、加强经营主体管理的必要配套措施。

同时,北京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公司数量众多,准入门槛低,监管难度大。 与此同时北京市房地产管理网,发布虚假房源、扣押押金、租金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房地产经纪和租赁相关纠纷投诉数量仍然较多,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近日,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经营主体管理,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和备案制度。人员实名录用。 《征求意见稿》结合相关要求和细则,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公司的备案条件、备案程序、信息披露、人员实名管理等要求。 它不仅是规范北京房地产市场发展、优化运行的重要制度。 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提到了以下重要内容:一是详细说明了备案的基本条件。 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固定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建立房屋查验、身份查验、档案保存、安全防护、员工、投诉处理、定期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经营异常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负责人及实际负责人分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行业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 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不得备案的其他情形。

同时,经纪机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经纪”; 必须有相应的专业人员。 租赁公司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营业执照名称和经营范围包含“房屋租赁”;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并有相应的专业人员。

二是明确备案方式和备案流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经纪机构、租赁公司网上申请初次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的平台。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管理)部门通过该平台受理备案申请。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作出备案决定,并在备案完成后60日内进行现场核查。 上传平台。

三是强调人员实名管理要求。 经纪机构、租赁公司及分支机构在申请注册时应同时填写平台员工实名信息。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销登记:不再从事相关业务并申请注销登记; 不正常运行状态持续六个月以上; 营业执照被注销或者吊销的;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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