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购买学区房时因户籍问题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
记者了解到,根据《晋江市小学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原则是公办学校①辖区内“两个一致”户籍人口(住宅60㎡及以上)→②小家庭住所(60平方米以下)子女及政策对象(军人子女、优秀人才、大型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积分优惠对象)→③拓展对象(“有房无户”、“有户”但无房”、“区内港澳台侨子女”)→ ④山西省务工人员子女按顺序录取。 其中,“两个一致”是指房产与户籍属于同一区域且实际入住; 实际入住是指房屋移交、装修、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耗清单长兴路二手房,并接受入户调查的真实性。
也就是说,根据晋江目前的招生政策,如果购买了学区房而不进行户口迁移,则可能无法享受配套的优质教育资源。
2017年,家住磁灶的王先生在晋江长兴路购买了一套学区房。 此前,该房屋的主人已迁户口,并向王先生承诺当年9月搬出。 “当时我对他非常信任,我的孩子直到2018年9月才上小学长兴路二手房,所以我并没有太关注这件事。” 王先生说。 后来,2017年10月,当他准备换户口时,却发现原主人并没有换户口。 出去。 经过多次交涉,对方仍不肯搬走。 “后来我聘请了律师,并在他搬迁户口前给他发了一封律师函。”
业内人士表示,因户籍问题引发的纠纷,有的是因为房主的疏忽,有的是因为购房者不重视自身权益。 因此,双方在买房过程中仔细了解二手房的结算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是对于想要读书的孩子。
律师:买卖双方应签订书面房屋拆迁协议
对于二手房销售的户口搬迁问题,福建益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家杰表示,
在二手房销售纠纷中,一些经验不足的购房者在购房时未与卖方签订书面搬迁协议,留下了一部分“搬迁押金”。 结果,虽然房产转移了,但卖家的户口却依然不愿意搬出。 它影响购房者的定居和孩子的入学。 一些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考虑了户籍问题。 约定未按时迁出户籍即构成违约,但对于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并无明确约定。
为此,需要提醒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以把握以下三点:1.
买卖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户籍搬迁协议,要求出卖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在规定期限内搬出户籍,但申请转移登记后不得迁出。
2、约定购房人在确认所购房屋内户籍全部迁出后,方可支付全额购房款。 也就是说,必须留有足够的“入住押金”; 第三,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 买方必须与卖方就违反本承诺的责任作出具体约定。 明确违约责任可以减轻买方举证损害的负担。
李耿甲还提醒,对于新房主来说,如果原房主拒绝履行搬出义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逾期搬出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