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法院:2024年9月5日,长兴志杰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称本院于2023年7月7日根据申请人长兴县诚信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长兴志杰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经查明: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审查确认债权6934839.01元。长兴志杰建材有限公司无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及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
长兴智杰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土地包括李家巷镇神湾村协议取得的村集体土地以及高卫国从李家巷超达方解石微粉厂转让的有证和无证土地,上述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均无产权登记。
在无法确认权属的情况下,处分长兴智杰建材有限公司使用的土地及房产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长兴智杰建材有限公司无可用财产清偿债务,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可能由第三人提供足够担保或清偿全部债务长兴房产 2024,故管理人请求法院宣告长兴智杰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长兴房产 2024,终止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长兴志杰建材有限公司目前无财产可供分配,也不可能由第三人为其提供充分的担保或清偿全部债务。管理人申请宣告长兴志杰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终止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于2024年9月6日裁定宣告长兴志杰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终止长兴志杰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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