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经济要稳、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33条稳经济举措的基础上,在落实浙江“5 “稳增长+4”政策体系,结合浙江实际,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支持措施(7项)
进一步强化增值税退税政策
加快退税进度,确保2022年5月底前大部分可退还增量和留存税额抵免全部落实到位,6月底前基本完成。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住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七个新拓展行业的企业实施退税。落实政策,加大退税资金拨付力度,实现应收税款全部退还。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动资金精准释放和有效落实。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长兴房产退税,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和回收机制,对年度实施确实不需要的资金,要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医疗卫生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等按照规定。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扩大支持范围
优化专项债券投资领域,特别是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基建、新能源项目。
扩大政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
聚焦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优惠政策。深化银保“头对头”批量担保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撑作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比例不低于60%。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支持比例提高到8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不超过500万元。
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支持中小企业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审核折扣率,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折扣率进行扣除。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除履约保证金或降低付款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征收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支付比例降低至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工程及货物和服务,要落实预留份额、审价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招标和分包方式由大型企业。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
扩大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将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为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等五类特困行业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分阶段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五类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期限不超过一年。
加大稳就业支持力度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50%。将失业保险保岗补贴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到所有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用大学毕业生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招补贴。这不会与一次性就业补贴重复。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基础研究的捐赠,按照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化解中小企业欠款专项行动。
财政支持措施(6项)
还本付息政策的实施应推迟至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根据市场情况积极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进行协商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延期贷款,不得仅因疫情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信用记录不会受到影响,并且罚款利息将被免除。用好免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确保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应予续贷。加快授信企业贷款发放进度,根据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名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放贷,并及时补充流动资金。用好联营业务支持机制。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金融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普惠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大型企业和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通过供应链融资和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合发展。政银企合作。
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下降
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利润分成力度,确保各类手续费减免。支持区域股权市场免收小微可转债等产品备案费和托管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利率不高于1%。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落实科技企业奖励补贴政策。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三农担保业务保费定期给予补贴。
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
针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工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要,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放更多、期限更长的贷款,引导商业银行适当加大授信力度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加大投资力度。
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开展外贸企业汇率套期保值服务,探索小微企业政府融资担保支持的汇率套期保值政策适用对象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付便利化试点,提高质量和效率,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加大对外贸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的金融支持。
改善住房领域的金融服务
根据本市政策,实施差异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稳定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
扩大投资措施(4项)
加快一批水利工程建设
重点推进杭州西保大唐标准加固工程、杭嘉湖南排污口后续西航道扩建工程等项目。着力推进一批已纳入规划、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编制浙江省水网建设规划和试验区建设规划,规划浙江沿海水资源配置通道等项目。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推动苏嘉甬铁路、甬周铁路等项目年内开工,力争小洋山北作业区规划早日获批,加快苏嘉甬铁路、甬周铁路等项目前期实质性进展衢丽铁路衢州至松阳段、温州机场三期工程。推动高质量实施“四好农村路”2.0版,实施新建农村公路1800公里、养护工程6000公里。
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
加快实施“十四五”省市公用事业项目建设,重点推进高速公路、综合交通枢纽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持续开展病害整治城市道路。加快给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到2022年,新建城市燃气管网1200公里,改造老旧小区不少于600个。加大力度推进多类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城区老旧管网改造中的管廊建设,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开发新城区干支管廊,合理布局管廊加快同类管道铺设,加快明确入场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障碍问题。深入推进城市体检工作,完善考核机制,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加快推进民间投资重大工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序推进“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广政府与社会合作投资建设铁路模式资本,探索轨道交通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型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促进消费措施(4项)
充分发挥消费券杠杆效应
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消费特点,协调有序发放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家具家居、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消费券。
稳步加大大宗消费政策支持力度
推动杭州市年内新车增长指数,进一步优化乘用车总量控制政策,加快优化上牌限购政策。落实一定排量及以下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全省重点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落实已注册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
强化新消费政策支持
省级财政奖励补助资金3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持续研究优化新能源汽车奖励补贴政策。在接受机动车强制保险过程中,尽快给予节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发展预期长兴房产退税,用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供应“最后一公里”线上线下联动。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建设。
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项)
支持外贸企业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
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展览,创新展览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代理办展”模式参展,提高展览补贴比例,新增一批境外重点展览项目和支持根据市场需要提供资金。鼓励企业组织海外销售团队到境外开展经贸推介活动,建设海外营销网络。保障人员商务往来等活动出入境需求,加快探索开通定期包机航班。
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优化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措施,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换货便利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市场采购、海外仓等新业态规范发展,实施市场采购贸易创新提升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发展壮大进出口业务。
推动进口贸易创新发展
协调市场对原油、煤炭等大宗商品的需求和补充储备的需要。培育新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
充分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
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在线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优化税务筹划。
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资
加快实施重大外资项目。建立健全与外国商(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定期沟通机制,重点推介重点产业领域,拓宽项目招商渠道。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前提下,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人员往来和经营活动便利度。
确保粮食和能源安全的措施(4项)
完善粮食收入保障政策
优化粮食补贴政策,完善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定期落实耕地地力保障补贴、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收购奖励、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政策性保险等政策。制定出台粮食补贴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建立粮食成本变化和粮油补贴联动调整机制。及时发放中央下达的2022年第二批我省粮农一次性补助资金9789万元。提高稻米最低收购价,在全国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每百公斤增加4元,落实最低收购价实施方案。提高水稻保险覆盖金额,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水稻全额成本保险,保障水平由每亩最高1000元提高到1400元。
推动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实施
争取早日获批核电、外电进浙特高压项目、LNG接收站建设,加快纳入一批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抽水电项目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重点推进一批配套清洁火电、海上风电、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用水。
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加强煤炭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全省煤炭储备能力。
提高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围绕浙江自贸区油气全产业链建设,加快石油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资源储备能力。
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措施(5项)
降低市场主体水、电、网成本
鼓励市县政府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水、电等费用给予补贴。对因疫情暂时遇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拖欠水、电、燃气不间断补缴政策,缓缴6个月将设置期间。延期期间,欠款和滞纳金将被免除。 。降低因疫情造成的企业用电偏差考核费用,帮助企业纾解困难、减轻负担。加强电力安全保障,实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可靠供电,防止停电。加强售电公司监管,积极发行和收购低价电源,公开公布市场电价水平,努力保持全省企业电价稳定,确保居民用电、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不变。 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下降10%。
推动市场主体阶段性减免房屋租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各地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租赁非国有住房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比例的补贴。对疫情期间为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业主,如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鼓励各地酌情减免房产税,按规定实行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各地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闭环疫情发生时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条稳定。
完善交通物流政策,保障交通畅通
全面取消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防疫限制。对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区市的货运车辆实行“接、走、追”制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制度。往来省内非疫情相关地区的人员,无需申办通行证。确保道路、水道、港口畅通,确保服务区、收费站、船闸等设施全面开放,不得擅自封锁、关闭。不断迭代完善卡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客货运司机、快递员、机组人员可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与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协调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快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高效推进“四港”联动,加快发展集装箱海铁、江海、海河等多式联运,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高港口运营效率。落实国家减并港口收费相关规定,降低航运相关环节收费,稳定港口集疏运车辆运价。提高贸易通关效率。充分利用物流纾困政策帮扶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将国际航线奖励补贴政策由杭州单一口岸扩大至宁波、温州、义乌航空口岸。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产地建设一批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扩大农产品收购冷藏能力,增强生鲜收购储存能力农产品。
保障基本民生措施(3项)
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满后补缴;支持政策实施期间,缴费职工可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储户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按逾期处理,不纳入信用记录。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金提取额度,适当提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完善支持农民工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政策
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规划,推动落实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公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近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和以工代赈工程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完善社会民生保障措施
认真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价格上涨。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健康长兴”计划由长兴县卫生局和长兴传媒集团联合发起。每两周在长兴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周六19点40分播出。请收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