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出台意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备案后 1 年内不得调高

发布时间:2024-11-05 18:02:1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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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京4月29日电 (记者 孙权)为遏制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的意见》 《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商品住房销售前应当向物价部门报送价格,价格备案后一年内不得上涨。据悉,《意见》即日起施行。

《意见》提到,商品房销售前,应当将登记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高于该地区2016年10月商品房成交均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报送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物价部门根据物价部门出具的商品住房成本评估报告,指导企业合理申报价格,并根据成本情况通过比价或组织论证审核确定备案价格。

此外,《意见》还要求,备案价格的商品住房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不含后期交易),备案后一年内不得提高价格。同一项目分批申报的,后一批登记价不得高于前一批登记价,且前一批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认购)后尚未销售无法提供收取保证金的函件和电子凭证))或涉嫌滞售的项目,后一批价格备案不予受理。

《意见》还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所有批准销售的房屋以及在物价部门登记的每套房屋的价格。

“短期来看,这个《意见》对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是有效的,但从长期来看,效果如何,还得拭目以待。”长期从事楼市走势分析的行动广告董事总经理刘新宇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担心。在他看来,如今的无锡楼市“今非昔比”。首先,之前的去库存是相当成功的。此外,市场上待售房屋数量仍未知无锡楼市库存,房价应该仍难以控制。

刘新宇认为,地价过高也是影响上述《意见》落实的重要因素。 “地价上涨了,但房价却维持在去年10月的水平,这必然导致开发商想出很多对策来规避这个《意见》。

无锡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今日表示无锡楼市库存,全市各级物价主管部门也将严格落实无锡市政府文件精神,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商品价格监管力度。规范商品房市场,抑制无锡城区房价过快上涨。快起来。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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