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是一个会计概念,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而有之而持有的房地产。目前,涉税法律法规尚无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规定,导致增值税处理存在一些争议。
购买投资性房产
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进项税额分期扣除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房地产2016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增值税并在会计系统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以及2016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在建房地产,进项税额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为两年。从销项税中扣除,第一年的扣除比例为60%,第二年的扣除比例为40%。
“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不同。通过购买、投资转让、偿还债务等方式取得的房地产,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按照标准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不计入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科目。进项税额可一次性全额抵扣。如此大量的资产进项税可能会导致长期增值税抵扣。
例1、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年1月,购买商品房出租,购买价22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购买房地产时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投资房地产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0
贷款:银行存款2220
建造您自己的投资物业
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
企业在建的建筑物,必须经董事会或者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用于经营、租赁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会改变的,方可认定为投资性房地产。学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什么会计制度,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由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费、安装费用、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均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科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按固定资产核算资产或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在建房地产项目,仍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计算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从销项税额中扣除销项税额的,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应交税费”按当期可抵扣增值税税额扣减。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根据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进项税额只有在会计中计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科目时,才可以分期抵扣。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科目的项目,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
例2、2017年1月1日,经董事会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什么会计制度,A公司购买一栋毛坯房并自行建造并出租。 2月1日,实缴货款1.05亿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5%),并通过认证。相关手续已于当天完成,取得所有权。 3月1日委托承包商继续施工,12月31日竣工。建设总成本2.22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并通过认证。
(1) 购买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0
贷款:银行存款10500
(2)工程成本发生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00
贷款:银行存款等 22,200
(3) 完成后结转:
借:投资房地产 - 成本 30,000
贷款: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 30,000
自建房产
进项税额可分期抵扣
自建房地产项目竣工后自用的,在施工阶段采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竣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例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年1月开始对一栋旧厂房进行改造,该房产购置时(2016年4月30日前购置)原值2000万元,改造时已计提折旧1000万元。 ,假设没有净残值。厂房装修设计费21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2万元,但当月未认证;采购建筑材料46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68万元,并当月认证通过;项目建设取得增值税发票总额206万元。当月认证通过,税额6万元。
(一)装修日:
借:在建工程 1,000
累计折旧 1000
贷:固定资产 2000
(2) 装修费用:
借:在建工程 800
应交税费-待核证进项税额 12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9.6(74×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4(74×60%)
贷款:银行存款等 886
(3)下月设计费认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12×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8(12×40%)
贷:应交税费-待核证进项税额 12
(4)第13个月进项税额何时可以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4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34.4
(五)项目完成情况:
借:固定资产 1800
贷款:在建工程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