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全套账务处理及涉及税目解析

发布时间:2024-11-17 18:06:1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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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会计分录、会计科目、会计报表、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全套房地产会计核算处理及涉及的税项

1、房地产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和预扣个人所得税等。

1、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准。税率为 7%(城市)、5%(郊区)和 1%(农村)。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3. 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基础,加征3%的税率。

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4. 印花税:

(一)财产租赁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二)加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让文件的税率为0.5%;

(三)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0.3%;

(四)借款合同,税率为0.5%;

(五)记录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储备”总额的50000%折算;

(六)企业账簿、权利、许可证每件加盖固定金额5元印章。

5、个人所得税:

不含税工资薪金适用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额(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10元的部分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15元的部分 125

4 超过 5,000 元至 20,000 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 4 万元至 6 万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0375

9 超过10万元部分 45 15375

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

应纳税额=工资收入-2000年-“三险一金”

6.所得税

(一)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审计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

(二)属于核准征收的,按照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计税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三)经审计征收的,按照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四)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 房产税

若按财产残值计算,税率为1.2%;若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税率为12%。

8、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9、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税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房地产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以及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其他经济利益。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费;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累进税率,即:增值税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税超过抵扣项目金额50%且不超过抵扣项目金额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且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的,税率为50%。增值税额超过抵扣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处理

为您提供房地产企业会计系统。

房地产企业涉及税费11类(11税1费)

税种: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费用: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

1. 房地产转让

销售房屋与销售房地产一样缴纳营业税,捐赠的空调、家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房屋包含空调等附属设施,则空调包含在房价内,不需要单独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2、房屋租赁(出租)

属于服务业-租赁业

3、房地产销售公司买断商品房出售

超过买断价的收入视为手续费收入,归入“营业税-服务业”

缴纳营业税

4、单位无偿赠与他人房产或者土地使用权

视为出售房地产

5、出售房地产时,将房地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

销售房地产需缴纳营业税

6. 纳税人建造并出售房屋

自建自用房屋不征税;纳税人对外出售自建房屋的,自建行为按照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然后按照销售房地产征收营业税。

2、增值税

出售房屋时赠送空调和家具必须视为销售并缴纳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

(一)一般规定

1. 销售-征费

包括三种情况:

(一)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房屋并出售;

(3)现有房地产买卖情况

其中,(二)转让(出售)新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房地产转让相关的税费

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三)现有不动产转让扣除项目

①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重置成本价×成新折扣率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及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纳。

③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款。

2、房产抵押

(1) 抵押期限——不征收;

(2) 抵押期满后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收;

(3)抵押期限届满,债务无法清偿时,用房地产来清偿债务——征税。

3. 房产交换

如果你在单元之间换房子,如果你有收入,你就会被征税;

4、将开发的产品用于员工福利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激励、对外投资、向股东或者投资者分配、清偿债务或者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交换非货币资产的,视为所有权转让出售房地产。 (房地产清算)

5、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无需征用;

完成后转让-征费。

6、企业合并、转让不动产——暂免。

7.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房屋出售

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总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8、将部分已开发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租赁等商业用途。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部分已开发房地产转让给企业自用或用于租赁等商业用途时,如产权未转让——不征收(清算时不扣除相应成本费用)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结算

1.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开发项目包括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增加值应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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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并销售;

(二)未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转让;

(三)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

3、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①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费用和税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不予扣费。

②清算所附具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者不真实的,地税机关可以确定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计算扣除。

③自行开发建设的居委会、派出所房屋、会所、停车场(仓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电站、水厂、文化体育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配套清算项目通讯等公共设施:

A、竣工后,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B、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或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

C、竣工后有偿转让财产的,应当计算收入,扣除成本费用。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装修房屋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不得扣除。

⑤对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有的成本费用,按照清算项目可销售建筑面积比例等合理方法计算清算项目扣除额。

4. 房产税

1.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销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前已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2、为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服务的各类工作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用房,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竣工后,建筑企业通过估价将临时用房返还或者转让给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的,应当自建设单位接管后的次月起按规定纳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

2.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设商品房的土地,原则上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如果商品房出售前确实难以纳税,则对房产用地是否实行缓征、减征、免征征税,可以由地方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契税(承兑人)

1、企业法人制改造

非法人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改制后的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继承原企业土地、建筑物所有权的,应纳税。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共同设立新公司,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新设公司承担土地、房屋所有权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免征契税。

2. 企业股权重组——不征收

3. 企业合并——豁免

合并企业继承原合并方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4、企业分立——不征税

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划分为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的,对继承原企业土地、房屋所有权的派生企业或新设企业,不征收契税。

5.业务销售

收购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被收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减半征收契税;原企业职工全部安置的,免征契税。

6. 企业倒闭和破产

债权人从关闭、破产企业接管土地、房屋所有权用于清偿债务的,免征契税;非债权人接管关闭、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并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原企业职工全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什么会计制度,免征契税。

7、房屋附属设施

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征收契税。不涉及转让的,不征收。

7、企业所得税

(一)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其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建筑及其他建筑物、附属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竣工前应取走附属物、配套设施及其他开发产品。预售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规定的预计利润率按季(或按月)计算,计入预付款利润总额。开发产品完成并结算计税费用后,根据实际利润进行调整。 。

(2)预计利润率

1.非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

(一)位于省、市、县、郊区的不低于20%;

(二)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市区、郊区的比例不低于15%;

(三)位于省内或者其他地区的,不低于10%。

2、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比例不低于3%。

八、个人所得税

1.员工(高管)工资(一次性奖金)

2.企业、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对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组织旅游活动,并以免收差旅费的方式向个人提供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和旅游费用。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纳税所得额(以劳动报酬收入为基础),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单位代扣代缴提供费用。

9. 印花税

1、房产(房屋)租赁合同——1‰。

2、财产转让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其他权力转让合同。

3、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会计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为计税基础

其他账簿——每本5元。

4、领取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各5元。

10.城市维护建设税

基于营业税、增值税(赠送空调需要视力,销售需缴纳增值税)等。

11.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修建房屋或者从事非生产性建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什么会计制度,按照占用耕地面积征税。

12. 教育费附加

同城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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