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布通知: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遏制投机性购房

发布时间:2024-11-20 08:08:5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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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房地产项目_白沙房地产价格_白沙房地产

31日中午,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全省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住的”。供猜测。”定位,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通知全文如下↓↓↓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投机行为为维护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住房保障和供应工作

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的住房体系安全白沙房地产,以及租赁和购买。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妥善解决当地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推动从有住处向有居所转变。各市、县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2. 限制投机性购房

严格审核购房资格。非本省户籍居民的家庭只能在我省购买一套住房。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四个中央生态核心区建设的商品房只能销售给市(县)内居民户。

三、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

非本省居民在我省购房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4.调整限制转让和限购政策

本通知下发后购买的房屋,自领取房产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地区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居住60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价格备案管理

商品住房价格登记后,6个月内不得提高登记价格;对注册价格的任何调整必须重新注册。对违反商品住房价格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将撤销其网上购房合同,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其网上签证登记资格,限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我省从事新建房地产开发业务。非法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被吊销登记,五年内禁止在我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七、落实调控主体责任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对未落实监管指标的市县,要求省政府追究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负责人责任,并扣减市县商品房用地供应指标和规划建设规模。下半年和次年直至暂停土地供应和施工申请。政府工作人员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未严格审核购房资格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公职、追究责任的责任。

八、加强监测预警、舆情监测和舆情引导

各市县房地产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统计、物价等部门,加强对商品住房量价波动的监测预警,做好宣传、稳定工作。维护、网信、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和舆情引导,加大对虚假宣传、虚假信息的查处力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2018 年 3 月 30 日

《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的住房制度”保障、租购并举,让所有人都有地方住。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区分中央和地方,实行差别化调控。”

省第七次代表大会提出:“健全以政府为主体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要来源满足多层次需求的租促并举的住房制度,以房促房”并走向宜居的住房。”

刘赐贵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海南“不做房地产加工厂”,实施全面精准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省长沉晓明提出,省内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由政府保障、投资需求由制度约束、省外享受需求由市场调节,推动海南房地产转型升级财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七次代表大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抑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维护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防患于未然。经省政府批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社会保障局、海口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等部门发布《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住房保障供应的出发点是什么?

答:为了让当地居民共享国际旅游岛建设成果,增强获得感,《通知》要求各市、县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 《关于我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意见》,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房、租赁住房和实施棚户区改造,妥善解决当地居民基本住房需求。

3、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我省购买一套住房。住房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与之前的限购政策有何不同?

答:住房包括商品房(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新建房和二手房)。

我省原来的限购政策是,非本省居民在省内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即一人限购一套。现在调整为限制每户购买一套住房。

四、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四个中央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房只能销售给本市(县)内的居民户。本市(县)有哪些户?

答:2017年9月23日,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海南美丽中国篇章的决定》,提出永久停止中部地区新出口房地产项目开发生态核心区。 9月2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两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17]76号),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此,《通知》明确规定“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四个中央生态核心区建设的商品房只能销售给本市(县)内居民户”。其中,本市(县)居民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意见》中明确,户籍在本市(县)的家庭累计缴费60元。在本市(县)居住几个月或以上。非本市(县)居民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并经省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五、《通知》下发后5年内购买的住房是否禁止转让?以前购买的房屋会受到影响吗?

答:《通知》发布后新购住房,包括本省户籍户口、非本省户口户口、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新购住房,禁止转让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5年内。 。

《通知》发布前购买的住房不受新政策影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房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和市、县政府有关住房规定执行转让限制。

6、哪些地区实行限购政策?

答:是指海口、三亚、琼海、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七市县划定的限购区域。

7、新的限购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具体实施时间如何界定?

答:2018年3月30日(《通知》下发之日)后,非本省居民在限购地区购买住房的,自原缴税年起一两年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一到两年,总共60个月及以上。

同时,2018年3月30日后,非省户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2018年3月30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缴纳首付款的购房家庭,尚未进行网上登记的,可持完税证明、税务发票或有效证明继续购房。首付银行转账。网上办理签证手续,落实原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8、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是否可以缴纳或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答:非本省户籍居民、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的家庭,不予认定,不得购房。

9、对于通过假证件、假社保、假个人所得税等方式购买住房的,如何处理?

答:个人提供虚假文件、虚假社保、虚假个人税等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房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网上购房合同签订备案,并不得再购房。 5年内在我省购买房屋。

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其网上签证登记资格,限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我省从事新建房地产开发业务。非法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被吊销登记,五年内禁止在我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物价部门备案价格销售怎么办?

答:根据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登记管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675号)的相关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登记或者超标、擅自涨价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采取不予发放等行政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上签约,暂停发放后期预售许可证或现售登记表。管理措施。

11、如何处理利用各种虚假宣传、虚假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答:利用各种虚假宣传、虚假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房管(住建)、国土资源、物价、工商、税务、银监、互联网等部门将严肃处理。信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白沙房地产,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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