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晋升 - - - - -
↑↑↑点击图片进入详细链接页面!
根据广德教育印发的《昌南县中学2017年招生实施办法》和民办中学2017年春季新生招生信息,小编对湖州市民办中学教学区详情进行了梳理,为你父母的参考!
昌南县实验中学
招生对象:一年级新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在本县出生的适龄儿童; 未在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须满足“六证”的全部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注:申请人数超过入学人数的,昌南县公证处将委托采用现场抽签、随机归档方式招收新生,昌南县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长兴实验中学实景
昌南县第二实验中学
(定向招生与全县招生相结合)
1.定向招生对象: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长水路以东、锦绣路以西、河西新港以南、龙山街道以北地区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9月1日起, 2010 年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出生)。 上述地区未在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须符合“六证”(见附件)齐全要求,并提交相关护照材料。 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房屋必须为适龄儿童(含新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房屋所有权证》按份分摊房产,父母、妈妈、新生的合计比例并不多,为51%。 (注:申请人总数不超过49人的长兴学区划分,全部直接备案,超出的名额计入全县招生;申请人总数超过49人的,公证处委托昌南县采取现场抽签、随机备案的方式招收新生,昌南县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2.全县招生对象: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全县户籍适龄儿童; 上述地区未在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须符合“六证”(见附件)齐全要求,并提交相关护照材料。 (注:委托昌南县公证处采用现场抽签、随机归档的方式招收新生,全程接受昌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实验二实景
(新建)昌南县第一中学
根据昌南县教育局《关于昌南县第一中学与昌南县第五小学合并的通知》精神,新建小学教学区范围:
1、先前街道学校(学校地址:原湖州市第五小学)招生范围:望春路以东; 南至湖州港; 西至水木花都路、先前街(含浙水阳光北区至白莲冲)、紫金路、党校路、回龙路; 北至长水路、华西西路、职教路、道园路、护城河。
2、双永路学校(学校地址:原湖州市第一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锦绣路,龙山街以南,东至明珠路,转太湖路,滨河西路; 磨城河南侧、道园路、职教路; 西至华西西路和长水路; 北至河西新港路。
▲昌南县一中招生范围示意图
昌南县第二小学
教学区域:御湾社区、仓前街道社区、明珠社区、索前街道社区、二虎头社区、金莲桥村、牛店湾村。
昌南县第四中学
教学区域(户籍及住房范围):北至湖州港,南至知洲东路,东至方家港,西至华西匝道桥西门社区,马金祥社区,高阳桥社区,金陵社区,三石社区,等(包括三星豆村,不包括知州东路以南的白家浜村、名门村和竹园村)。
昌南县六中
学区范围:水木花都社区、五峰社区
▲长兴六小实景
昌南县第七中学
教学区:五里桥、鹿回头、望榜头、亭子头、香福兜、八字桥、官兜、杨湾、上新桥、新开河、五崖头、杨庄、陈塘、海陆新会、柏林山庄、鹿会家园。 (注:户籍在教学区村、居委会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房产证。)
▲长兴七小实景
昌南县八中
教学区:白溪、陆家兜、南庄、竹渡桥、兴隆湾、白鹭湾、湘西美亭、龙溪玉亭、金玉梨园、清溪家园、翡翠之都、漓湖名居、中央花园、中央别墅、国际金塔、国际鑫苑、启北小区(镜兰亭湖、琥珀别墅、君悦三期)、东柏熙公寓、晨光社区、新溪社区、龙山泰景、丽石广场、万华·金隅湾。
▲长兴八小实景
---------------------------------------------- --
昌家发〔2017〕38号 昌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昌南县中学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属中学、乡镇(街道、园区)中学、成人文化技术中学、中心幼儿园:
现将《昌南县中学2017年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大家。 请各相关中学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明年中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昌南县教育局
2017 年 6 月 22 日
昌南县中学2017年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昌南县中学2017年招生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确保适龄儿童、青少年在户籍所在地附近就学。 坚持“免费、免费、就近、平衡”的原则; 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着力规范中学招生行为,更好解决择校难问题。 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积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育人全面全面发展,着力推进素质教育。
二、招生新政策新办法
(一)入学年龄
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新生”)。 学校禁止招收未成年儿童。
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应依法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因生理原因不能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代为办理延期手续后,可适当延期入学。
(二)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坚持就近户籍所在地招生的原则。
(三)审查申请和备案
2017年,全县各民办中学继续采取“分类分批、统筹招生”的方式,着力做好中学新生招生工作。
一、教学区中学生招生情况
(一)城市中学教学区中学生招生情况
自2017年6月30日起,户籍在城市中学教学区的新生,按照“就近招生”的原则,凭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录取学校。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包括新生)。 新生户籍与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含新生)居住地不一致时,以父亲或法定监护人(含新生)居住地为准。 报考时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学前教育登记证原件及全套打印件。
户籍在市区中学教学区但母亲在市区中学教学区无产权的新生,携带户口本、家长身份证卡、长武乡无房证明、社区出具的居住证、学前教育登记证原件及全套打印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校区申请入学。
2017年6月30日后户籍迁出市区中学教学区的新生,向原户籍所在地中学报考。
原湖州市第一小一和原湖州市第五小一所中学生统一报考新嘉善一中一中(由湖州一中合并组建)原湖州市第一小学和原湖州市第五第一小学)和先前街学校(原湖州市第五第一小学)。 详见原湖州市第一小学与湖州市第五小学合并公告。
(二)非城市中学教学区中学生招生情况
自2017年6月30日起,户籍在各街道、乡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应申请就读户籍所在地的中心中学。 报考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学前教育登记证及全套打印件。
2.协调中学生招生工作
第一批:按新政策应录取的新生
根据新政策,招生类别包括现役军人孙辈,长政办发[2013]9号、长政发[2015]29号、长政发[2016]18号、长政发[2017]12号文,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厅〔2009〕1号大会纪要等主题 此类新生的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经有关单位审核,连同相应证明材料打印原件,于6月30日到县招录(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普教处③)报到报名,统一代理,统筹安排,逾期不予办理。
第二批:有房无户在教学区的新生
母亲已在市区中学教学区购房并安居乐业,但户籍不在市区中学教学区的适龄儿童。 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父亲在市区中学教学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有父亲的房产证); 二、住所稳定(有社区证明)。
报考时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小区证、工作单位证、学前教育登记证原件及全套打印件,外地户口的孙辈需要提供“六证”:
(1) 父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父亲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3)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营业执照;
(四)8月30日连续缴纳县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的账簿;
(五)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的结婚证或IC卡;
(六)初中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浙江省学前教育登记证》或幼儿园入园证。
此类新生报考住房所在中学,填写承诺书,服从统筹安排。 如学校教学区中学生名额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房屋所有权证》必须属于中学生的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含新生); 《房屋所有权证》按份共有房产,父母、母亲、新生合计比例不得超过51%。
第三批:父亲在教学区经商一年以上的新生
父亲在市区中学教学区经商一年以上,并在市区中学教学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父亲经商在市区中学教学区工作一年以上(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在市区中学教学区稳定居住(有社区证明)。 到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所在的中学报考,填写服从统筹承诺书。 如该校前几批中学生名额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时需携带户口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区证、学前教育登记证、境外户籍“六证”原件及全套打印件县。
第四批:农民工孙辈新生
本批次分为两类:随迁外地户籍新公民的孙辈,以及县城南部外来务工人员的孙辈(户籍在太湖街道、华西街道、龙山街道、和志诚街)。
县外户口的新公民的孙子女:
在市区中学教学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孙辈,以及符合“六证”要求的适龄子女。
在县城务工的外孙:
进城中学教学区企事业单位外出务工人员外孙子女,其母亲居住在教学区内的,凭户口簿、户口簿、企业与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工资支付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当年8月30日连续参加县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在职无监护条件证明户籍所在地。
以上两类科目统一报考于2017年7月3日至7月9日在开发区报考,并填写愿意服从统筹安排的承诺书。 本批新生原则上按照新生居住地就近安排。 如果中学满了,会安排得比较近。 此类新生8月25日完成统筹,截止后不再申请。
在非城市中学教学区打工经商的农民工子女
符合“六证”条件的妇女,可申请就读于工作或经商所在教学区的中学,逾期不再录取。
三、招生要求
一、全县民办中学招生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至20日,提前向社会公布。 同时,公示内容还包括学区定义、录取资格、申请材料、咨询电话、投诉热线、投诉信箱等。 注册工作完成后,需要公示备案信息。
2、市区民办中学6所为:昌南县第一中学(新建)、昌南县第二小学、昌南县第四中学、昌南县第六中学、昌南县第七昌南县八中附中。
3.各乡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近就近户籍所在乡镇的中学入学长兴学区划分,各学校按原教学区招生。 严格按照招生批次分批次招收新生。
2.各校要严格控制班级规模。 一年级班级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5人/班,大班制试点中学不超过30人/班。
3、任何中学不得私自招收本校教学区外的适龄新生,否则不予注册。 招生过程中如有违规降级情况,经核实后,一律退回原学校按原年级就读,中学将追究其责任。
4、各中学和家长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中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根据三类未持证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状况,采取随机授课、集中教育、上门授课等方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做到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
5、全县中小学要全面规范使用广东省中学学籍管理系统(全省联网); 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退学、休学、复学等规定和程序。 按计划严格控制中学招生规模,规范招生行为,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新卡创制工作。
六、昌南县实验中学和第二实验中学的招生办法由各中学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