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交发[2017]38号
昌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昌南县中学2017年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属中学、乡镇(街道、园区)中学、成人文化技术中学、中心幼儿园:
现将《昌南县中学2017年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大家。 请各相关中学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明年中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昌南县教育局
2017 年 6 月 22 日
昌南县中学2017年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昌南县中学2017年招生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确保适龄儿童、青少年在户籍所在地附近就学。 坚持“免费、免费、就近、平衡”的原则; 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着力规范中学招生行为,更好解决择校难问题。 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积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育人全面全面发展,着力推进素质教育。
二、招生新政策新办法
(一)入学年龄
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新生”)。 学校禁止招收未成年儿童。
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应依法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因生理原因不能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代为办理延期手续后,可适当延期入学。
(二)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坚持就近户籍所在地招生的原则。
(三)审查申请和备案
2017年,全县各民办中学继续采取“分类分批、统筹招生”的方式,着力做好中学新生招生工作。
一、教学区中学生招生情况
(一)城市中学教学区中学生招生情况
自2017年6月30日起,户籍在城市中学教学区的新生,按照“就近招生”的原则,凭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录取学校。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包括新生)。 新生户籍与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含新生)居住地不一致时,以父亲或法定监护人(含新生)居住地为准。 报考时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学前教育登记证原件及全套打印件。
户籍在市区中学教学区但母亲在市区中学教学区无产权的新生,携带户口本、家长身份证卡、长武乡无房证明、社区出具的居住证、学前教育登记证原件及全套打印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校区申请入学。
2017年6月30日后户籍迁出市区中学教学区的新生,向原户籍所在地中学报考。
原湖州市第一小一和原湖州市第五小一所中学生统一报考新嘉善一中一中(由湖州一中合并组建)原湖州市第一小学和原湖州市第五第一小学)和先前街学校(原湖州市第五第一小学)。 详见原湖州市第一小学与湖州市第五小学合并公告。
(二)非城市中学教学区中学生招生情况
自2017年6月30日起,户籍在各街道、乡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应申请就读户籍所在地的中心中学。 报考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学前教育登记证及全套打印件。
2.协调中学生招生工作
第一批:按新政策应录取的新生
根据新政策长兴学区划分,招生类别包括现役军人孙辈,长政办发[2013]9号、长政发[2015]29号、长政发[2016]18号、长政发[2017]12号文,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厅〔2009〕1号大会纪要等主题 此类新生的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经有关单位审核,连同相应证明材料打印原件,于6月30日到县招录(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普教处③)报到报名,统一代理,统筹安排,逾期不予办理。
第二批:有房无户在教学区的新生
母亲已在市区中学教学区购房并安居乐业,但户籍不在市区中学教学区的适龄儿童。 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父亲在市区中学教学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有父亲的房产证); 二、住所稳定(有社区证明)。
报考时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小区证、工作单位证、学前教育登记证原件及全套打印件,外地户口的孙辈需要提供“六证”:
(1) 父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父亲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3)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营业执照;
(四)8月30日连续缴纳县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的账簿;
(五)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的结婚证或IC卡;
(六)初中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浙江省学前教育登记证》或幼儿园入园证。
此类新生报考住房所在中学,填写承诺书,服从统筹安排。 如学校教学区中学生名额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房屋所有权证》必须属于中学生的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含新生); 《房屋所有权证》按份共有房产,父母、母亲、新生合计比例不得超过51%。
第三批:父亲在教学区经商一年以上的新生
父亲在市区中学教学区经商一年以上,并在市区中学教学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父亲经商在市区中学教学区工作一年以上(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在市区中学教学区稳定居住(有社区证明)。 到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所在的中学报考,填写服从统筹承诺书。 如该校前几批中学生名额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时需携带户口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区证、学前教育登记证、境外户籍“六证”原件及全套打印件县。
第四批:农民工孙辈新生
本批次分为两类:随迁外地户籍新公民的孙辈,以及县城南部外来务工人员的孙辈(户籍在太湖街道、华西街道、龙山街道、和志诚街)。
县外户口的新公民的孙子女:
在市区中学教学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孙辈,以及符合“六证”要求的适龄子女。
在县城务工的外孙:
进城中学教学区企事业单位外出务工人员外孙子女,其母亲居住在教学区内的,凭户口簿、户口簿、企业与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工资支付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当年8月30日连续参加县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在职无监护条件证明户籍所在地。
以上两类科目统一报考于2017年7月3日至7月9日在开发区报考,并填写愿意服从统筹安排的承诺书。 本批新生原则上按照新生居住地就近安排。 如果中学满了,会安排得比较近。 此类新生8月25日完成统筹,截止后不再申请。
在非城市中学教学区打工经商的农民工子女
符合“六证”条件的妇女,可申请就读于工作或经商所在教学区的中学,逾期不再录取。
三、招生要求
一、全县民办中学招生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至20日长兴学区划分,提前向社会公布。 同时,公示内容还包括学区定义、录取资格、申请材料、咨询电话、投诉热线、投诉信箱等。 注册工作完成后,需要公示备案信息。
2、市区民办中学6所为:昌南县第一中学(新建)、昌南县第二小学、昌南县第四中学、昌南县第六中学、昌南县第七昌南县八中附中。
3.各乡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近就近户籍所在乡镇的中学入学,各学校按原教学区招生。 严格按照招生批次分批次招收新生。
2.各校要严格控制班级规模。 一年级班级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5人/班,大班制试点中学不超过30人/班。
3、任何中学不得私自招收本校教学区外的适龄新生,否则不予注册。 招生过程中如有违规降级情况,经核实后,一律退回原学校按原年级就读,中学将追究其责任。
4、各中学和家长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中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根据三类未持证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状况,采取随机授课、集中教育、上门授课等方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做到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
5、全县中小学要全面规范使用广东省中学学籍管理系统(全省联网); 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退学、休学、复学等规定和程序。 按计划严格控制中学招生规模,规范招生行为,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新卡创制工作。
六、昌南县实验中学和第二实验中学的招生办法由各中学自行制定。